佛開示 主筆:釋海澤
二O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
阿彌陀佛開示:
冤親債主,
為過去、今生曾有冤結之有緣眾。
每位眾生個性習氣不相同,
若是每每和你唱反調、意見不同、
相違抗者,被喚名為冤親債主,
亦是因緣果報來相聚。
愈是如此,愈要打開心量,
慈悲、智慧、包容以對,
免因個性習氣而傷彼此。
冤親債主此時,
或為人身、畜生、鬼道、幽靈、附體,
或於對方身中,
或於己身老化、病態中顯,
或於請眾、人我相處之中,
得知業現,冤親債主顯。
不論如何,諸子當知,
此身百千萬劫難遭遇,
即使冤眾、附體於己身現,
即使病苦纏身,
亦當借假修真,更須精進用功,
為念佛求生西方,
為尋回自性,救世度眾,
讓此身此靈於人間發揮最大效益。
冤親債主亦是一尊佛,
自當精進,聽經聞法,
彼此放下過往,
轉諸心,冤心亦轉,以化解冤結。
即使知對方已非主魂作主,
而是冤親債主現前作主,
冤親債主亦是眾生,亦當慈悲相待。
即使知對方身語意已非往常,
莫與之結怨,造業,
仍當尊重對方是一尊佛,
平和、心平相處。
若對方無禮、瞋怒以對,
仍須包容,慈悲相待,
打開心量,以智應之,以禮待之,
莫與之無禮、瞋怒相對。
凡事皆有因果,此為過去彼此之因果現,
莫被業牽引,
莫再結怨造新業。
作消業障想,
以轉業,消前業,解冤結。
修行人,
應有能力面對冤親債主現前欲令受苦,
當懺悔、定心對之,莫感受,
當打開心量,慈悲、包容相待,
以智應之,以禮待之。
一切保持自心、自身清淨為要。
莫起波,
莫招感舊業冤眾、附體現前,
使修行現退步情形,
令身心不得安寧,
令老化、病體舊疾現前,
受苦是自己,並非對方。
當以精進念佛、拜佛、誦經,
降伏煩惱及業苦,
而非以世間心、世間法看待,令修行退之,
此為被業力、冤眾牽引,難以自主。
若能對境心不動,以禮待之,
甚至慈悲忍之,忍辱功夫此時得修,
得見是否通過考驗。
通過則靈性更上層,
未通過亦莫沉淪,
當懺悔,尋解決之道,以止造過!南無阿彌陀佛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