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佛之心語》

2024/10/18《佛之心語》—貪婪之心

佛開示 主筆:釋海願
二O二四年十月十八日第一時

阿彌陀佛開示:
貪婪,當於心下功夫,方能止住貪婪之心。

知財色名食睡乃是於因緣果報中進行,
是因緣生滅法,
因為貪,造諸惡因,令業力現前而受諸惡果之苦,
是為可憐憫者。

貪瞋癡慢疑:五毒,五毒之首為貪。
財色名食睡:五欲,為地獄五條根。
地獄受刑者,是於世間造諸惡業,以陰律審判定罪後,
至地獄受刑之眾生。
觀其受刑之因,多是出於貪瞋痴慢疑,於其中貪心為首因。

所貪為何?
貪財、貪色、貪名、貪食、貪睡。

貪心,心念起而後有貪行。
大乘佛法,起心動念即造惡因,
心念既起,而後若隨之而行,則罪加一等。
若起心動念時,
有覺性此為造惡,立即予止住或斷滅,
造因亦隨之止住,乃至後不再犯,是為智者;
若一犯再犯未能止,則添加罪業,地獄刑苦難當;
若是未能加以制止,及至心念偏極,即入魔界。
此為宇宙準則,亦是真理、正道,
非是各人所能轉。
香光諸子當慎!當慎!

既然自律無法做到,則由戒加以規範阻之。
其中貪婪之心行,更是隨時起現前而不覺不知。
此亦是古來至今,祖師大德為何對戒如此重視的原因,
一再告誡修行者尤其僧眾,當守戒勿犯,
犯而速止,知懺而勿再為。

佛法之戒,雖因人、時、地乃至朝代、國法等生存環境、教化而有所調,但是為受戒者共同遵守之律!
個人當轉不當之心念行為,以令修行行於正軌。

莫汙染此心,得清淨,且受諸佛菩薩之加持。
若於淨土,
稱彌陀名且發正願者,必得彌陀加持而有轉業見性之期。

各種戒於心於行,有其所持之對象。
於香光有護法護持,但若行之有違,護法將遠之;
若行有違戒,或改之,或轉之,
護法亦護,助修之有進。

故香光修行是易行或難行,一切於心,難行可轉易行。
南無阿彌陀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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