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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/8/8 中峯三時繫念 第二時 夏蓮居老居士開示《法之所用》

老師開示 主筆:釋海願

二O二五年八月八日

老師夏蓮居老居士開示:
為幫助眾生了解佛法所要傳達的諸法實相,
故有不同法門,以接引不同根機及不同法緣的眾生。
若是修行於未見性前亦須有法做為引導,
能依教奉行,則能學有所成,
此為法之所用。
所謂八萬四千法,
乃因眾生根機不同,為對治眾生問題而有諸法。

實則人人本具之自性空無,本自清淨,本自具足,能生萬法,何來問題?
且自性能含容萬有而不為所動,
此「有」為眾生所居住之因緣生滅世間中之「有」,
是業力眾生所有,可於教化救度眾生之用,
須用即有,不用則無!

淨土法門為由染入淨,入淨土門之方法,
為淨化進入阿彌陀佛所建造之西方極樂世界的方法。
因眾生以輪迴業力為常,而受苦無出期,
未知本來即有清淨自在之自性,不用受苦且能解苦。
故有淨土法門幫助眾生尋回清淨自性,
心淨則國土淨,
可依此法門修行,尋回清淨自性,
能入西方極樂世界,離輪迴苦。
此為法之所用。

「法尚應捨,何況非法」指的是依法修行者,
於見性後自然能捨諸法,不被法所限,
能不違宇宙準則、真理、正道,廣行教化救度眾生。
猶如於此岸渡船至彼岸,
若欲上岸,須離船、棄船方能上得了岸,而得自在。
若仍執著而留於船上,如何上得了彼岸?

救度眾生者,因眾生未見性亦須依法教化眾生,
此為法之所用。
南無阿彌陀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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