開示

2025/2/15中峯三時繫念 午供 夏蓮居老居士開示《可為,不可為》

老師開示 主筆:釋海願
二O二五年二月十五日午供

夏蓮居老居士開示:
於香光這些年來,大家共同經歷了許多事。
四眾弟子們的來與去,引起的心中波動與惋惜,
是否因此而得知可為、不可為之事?

此生能於香光大佛寺,
不論過往如何,皆已成過去,當下是為要!
把握每個當下念佛,淨化自己。
看好、想好、做好、說好是必要的,並且知可為與不可為之事。

利己自私之事,逞一時之快而說而行之事,是不可為。
因為此地為佛地,不是普通地,
造業於佛地,業重且顯明。
同理,若於佛地,依宇宙準則、真理、正道而行,
收攝身語意,精進不懈,則修行亦將大有所進,
乃至有見性之機會。

於佛地何事不可為?
有我不可為,如有我的感受、我的感覺、我的喜好厭惡、
我的個性、我的執著、我的主觀等。
未出席早課之拜佛、念佛及誦經。
未有執事或任務而未聽經聞法,未參加法會,未拜佛!
瞋心起,怒顏展,怒罵惡口,令百萬障門開,火燒功德林,
故謹慎莫有瞋。
想壞、看壞、說壞、行壞。
未改個性,老病現而起瞋心與毀謗,是為未轉業。
尤其不論何因,莫任性、任意而離去,
不但招感業力現前,眾生及魔眾附體,且擾大眾清修,
是為造下惡因,惡果如何能免?

可為之事,
精進不懈,無我無私,為大眾服務。
遵守寺規,守戒律。
執行佛寺所交派之執事。
阿彌陀佛、為師及蘇佛所言的可為之事,
如互相尊敬恭敬對方、包容他人過失及無法控制之言行。

可為、不可為之事,當知當明。
依阿彌陀佛、為師及蘇佛之語而行,可為之事則為,
不可為之事莫為,免遭苦果,乃至地獄諸業。
於佛地,造自我約束之因,得自在清明之果。
南無阿彌陀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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