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師開示 主筆:釋海願
二O二三年十月十三日
夏蓮居老居士開示:
不當之念,當止。
不宜之行,莫為。
令老化、病痛得現,
為私、為己之念頭、思惟與行為,當止。
不善、想壞、想惡、自私之念頭與思惟,當止。
令冤親債主、附體眾生及魔眾顯前
之波動及身語意三業,莫為。
令眾起煩惱、不當之行為、言語與念頭,當止莫為,
若造此惡因,將得煩惱無邊難斷離之苦果。
貪瞋癡慢疑之心行,當止莫為,
若於修行,則當斷。
財色名食睡之欲求,當止,
於養生所需之外,
若貪多、貪得,於修行將損德行福報,
若不知足而造下過失,將受地獄之果報,不可不慎!
以上列舉一二於修行當止莫為之事,
諸子當慎莫犯,
當與戒定慧三學並行。
對於修行有成有德,乃至見性者,
若因不明始末、看壞或人云亦云,
隨眾附和而有不實之毀謗,
而造身語意三業,將受地獄之果報。
故當止莫為。
南無阿彌陀佛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