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師開示 主筆:釋海澤
二O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
夏蓮居老居士開示:
理指道理,合於真理、正道及宇宙準則,
事指事相。
理事若能圓融無礙,是智慧。
若事上雖明,理未能明,
往往有所掩蓋或缺憾;
若理上能明,事上有缺,
則尚未全明,有所不足。
不論何時、何地,
若能理事分明、理事圓融,是圓滿相,
而能得到大家的尊敬及信任。
若理事不明、混淆,
會造成無所適從、無所依。
理與事,若有因果於其中互相牽連,
有個人主觀、個性夾雜其中,容易理事不明,
令人難以遵循、相信、服從。
若立場客觀、公平,且能明因果,
則能化解衝突,減輕不必要的障礙,
有助於道業精進。
南無阿彌陀佛
